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登記(用人單
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登記(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參保登記)
行政確認
辦理法律依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,負責社會保險登記、個人權益記錄、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。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、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,向當地社會保險征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。
辦事程序
1、收件審核: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,對申請材料齊全的,出具《受理承諾單》;申請材料不齊全,出具《缺件告知單》,由經辦人員當場提出初審意見;
2、審批辦結:審批人員對實質內容進行審查,作出核準決定;工作人員將確認結果登錄醫保系統。
*請于參保登記的同時為外統籌地區轉入職工辦理醫保關系轉入手續。
辦理條件
福州市本級及所轄鼓樓區、臺江區、倉山區、晉安區、瑯岐經濟區和福州高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
需提交材料
(一)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提供
企業、社會團體(民政部門核準)、民辦非企業提供:
1. 企業營業執照(社團及民辦非企業提供登記證書)原件和復印件;
2. 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;
3. 新職工工資發放表原件和復印件;
4.《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服務申請表》(一份需蓋章)和《福州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承諾書》(一份需簽字、蓋章)。
機關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提供:
1. 提供機構成立批文、核編證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和復印件;
2. 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;
3. 工資基金手冊或工資基金及離退休費核定單原件和復印件;
4. 新國庫發放工資表、績效工資表原件和復印件。
(二)共同需要提交材料
1.《FZYB11101-1基本醫療、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登記表》(一式兩份需簽字、蓋章)和《FZYB11101-2職工醫保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費繳費協議書》(一式三份需簽字、蓋章);
2. 參保人員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;
3. 新參保人員(指福州市統籌區內未參保人員):填報《FZYB11201-2基本醫療、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登記表》(一式兩份需簽字、蓋章);新增人員2人以上需用單位檔案錄入程序將參保人員信息錄入為文本文檔(程序下載地址:www.fzyb.gov.cn→文件表格下載→下載單位檔案錄入程序);
4. 續保和外統籌區轉入人員:填報《FZYB11101-3福州市用人單位職工續?;蜿P系轉入人員花名冊》 (一式兩份及EXCEL電子文檔,需簽字、蓋章)。續保人員中斷繳費三個月以上放棄補繳的需填報《FZYB21003-1福州市已參保職工放棄補繳申請表》(一式兩份需簽字、蓋章)。外統籌區轉入的需填報《FZYB11302-1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》(一式兩份需簽字、蓋章)《FZYB11304-1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(轉入單位)》(一式兩份需簽字、蓋章),原參保地出具的《參保憑證》;
5. 已退休人員:提供個人檔案,組織人事部門退休批文、退休費審批表,職工退休審批表或基本養老金計算表;
6.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,非法定代表人辦理另提供單位介紹信。(以上所有復印件需蓋章)